發佈日期:2025/03/13 
記者葉卉軒
勞動部昨(11)日提醒雇主,若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且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應於今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部統計去年未足額撥補遭裁罰共41件、共罰835萬元。
勞動部指出,統計至2024年底,仍僱用勞退舊制勞工事業單位共7萬4,317家,勞工人數約48.4萬人。
勞動部昨日舉辦例行業務說明會,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表示,勞基法規定,雇主每年底都應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退舊制勞工所需退休金數額,並檢視勞退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應,確保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
因此,當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次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之一時,雇主就應將其納入足額提撥估算範圍。
謝倩蒨說明,自請退休條件包含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十年以上年滿60歲;強制退休條件則是年滿65歲。
謝倩蒨舉例,甲公司一共僱有50名勞工,六人適用勞退舊制,其中四人今年符合退休條件,估算需給付這四名舊制勞工退休金共435萬元;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425萬元,不足的10萬元就要在今年3月底前補足。
勞動部統計,已足額提撥率99.75%,去年未足額提撥裁罰41件、共835萬元。
勞動部說明,違反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基法規定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勞工退休金條例2005年7月1日施行,此後到職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若是2005年7月1日以前到職勞工,若沒有選擇適用新制,就是繼續適用舊制。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