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一動作繼承房產「省稅400萬」 苦主嘆:太晚知道、還要等6年

發佈日期:2025/01/13  記者徐銘穗
中華民國萬萬稅!繼承父母留下的房產要繳遺產稅,馬上轉售還要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但地政士曝,其實只要在父母過世前「先遷戶籍回家」,就能省稅400萬元。一名苦主大嘆太晚知道,要是馬上轉售父親留下的老宅得付近70萬房地合一稅,不然要再等6年才有400萬免稅資格。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向媒體分享,近日有一個案,爸爸在去年底過世,留下一間2017年買的老公寓,因為媽媽也已經走了,房子就由兒子繼承。兒子辦好爸爸後事後,覺得老公寓不符合居住需求,決定賣掉,請事務所估算房地合一稅。

事務所依當事人提出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房屋及土地公告價值約50萬元,房仲業估價公寓市價約400萬元,扣除公告價值50萬,再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當事人需申報房地合一稅獲利約334萬元,因房屋持有超過5年,稅率以20%計算,房地合一稅約66.8萬元。即為(400萬元-50萬元-16萬元)×20%=66.8萬元。

鄭文在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而且交易前6年內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另外可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

就算當事人沒在爸爸買房時就把戶籍遷進去也沒關係。鄭文在說明,根據112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規定,「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也就是說,當事人只要在爸爸過世前,把戶籍遷入爸爸的老公寓,就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等於一塊錢都不用繳。

專家建議節稅招:先遷戶籍、善用244萬贈與免稅額

鄭文在提醒,如果沒有打算保留爸媽的房產,可能在繼承後不久就賣掉的話,建議先把繼承者本來、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該房產,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可取得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稅賦負擔過重。

全台灣2024年上半年繼承移轉棟數達3萬7367棟,創下自1991年有統計以來同期次高紀錄。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提醒,每人每年都會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不管是贈與或繼承節稅,都需考慮受贈人或繼承人之後將房屋賣出,是否會出現產生較高稅費的可能性,因此建議贈與或辦理繼承前應先行規劃,無論是轉售後善用重購退稅、房地合一自用稅率等方式,都是值得先評估的節稅作法。

資料來源:NOWnews 今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