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4/10/11 
記者 林巧雁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央行9月20日祭出第七波房市管制,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房屋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影響他們的財務規劃。央行今天宣布放寬繼承屋者,如果不是買高價住宅,可除外不受信用管制;換屋者則給予1年緩衝期。
央行業務局局長潘榮耀說,因為收到不少民眾陳情繼承屋,繼承屋不是自己造成的因素,不是他炒作,可能是長輩父母親過世留下,因此不會限制繼承幾戶,有購屋需求者,不再第二戶無寬限期的限制。
「寬限期(限制)是為了避免財務槓桿」。簡言之,第七波打房影響的是目前已有房屋沒有房貸,想要再去買第二戶,貸款沒有寬限期。
央行官員表示,上半年有兩成民眾已有房屋申請貸款。今日宣布提供協處措施如下,自9月20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的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書,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的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資料來源:知新聞